铁矿石资源税的征收比例亦将于5月份正式回到2002年时执行的标准。
我国铁矿石资源税征收始于1984年,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,征收范围为2元~30元/吨,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。之后的2002年,铁矿石资源税征收下调,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%征收,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%,2012年上调至80%。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2012年的上调与当时的矿价上涨、企业效益逐步好转有关。记者梳理发现,2003年至2011年的8年间,铁矿石价格从不到30美元/吨上涨至接近200美元/吨,年均涨幅超过30%。
我国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多在14元~24元/吨原矿,按80%征收,原矿征收资源税11.2元~19.2元/吨,若按照选矿比3.3计算,精矿资源税在33.9元~63.36元/吨。此次调整相当于现在基础上砍了一半,又回到2002年时候的征收标准,相比当下惨淡的铁矿石市场,这种调整释放的信号是“救命”。
铁矿石价格下跌对国内钢铁产业是有利的,但如果持续下跌,突破成本与售价的平衡,就会发生更大变化。在“我的钢铁网”资讯总监徐向春看来,资源税征收比例下调,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,但资源税之外的各种收费并没有清理,对企业成本影响有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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